原告:上海鼎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陶方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炬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潘根有。
原告上海鼎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炬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上海鼎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鼎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 舒
书记员:褚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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