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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奉线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鼎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君霞。
  被告:上海浦奉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栋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鼎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奉线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苏  姝

书记员:唐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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