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齐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郭力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旻洲,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金萍,女,1976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齐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萍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金萍下落不明,需向其公告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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