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齐能汽车空调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陆全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迅,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叶麟。
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沪0120民初1273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上海齐能汽车空调附件有限公司的担保人陈雄伟申请变更担保财产,并自愿以其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西路XXX号房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封陈雄伟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沪房地奉字2005第003703号);
二、查封陈雄伟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西路XXX号的房产(奉XXXXXXXXXX)。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徐晓丽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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