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龙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邓丽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来,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彪,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多歌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燕,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沈凯,男,1984年4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刘燕,女,1983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波,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龙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多歌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沈凯、被告刘燕间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贺 毅
书记员: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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