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诉人秦作俊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秦作俊.
委托代理人赵江新,河北临漳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如林。
委托代理人李艳芬,河北熙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上诉人秦作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临漳县人民法院(2011)临民初字第00778号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秦作俊委托代理人赵江新,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李艳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证人杨某和郭某某出庭作证,均证明上诉人秦作俊在临漳县从被上诉人李如林处取走借款,由此可认定本案合同履行地在河北省临漳县,临漳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一审裁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本案经本院当庭调解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姜双
审判员 左建阔
审判员 杨俊英

书记员: 李雅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