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第一检察部刑不诉〔2020〕29号
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绰号小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现住盘州市**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9日本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10月29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月3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4月3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9月份,唐某某(已起诉)在盘州市响水镇周边开设赌场,以杀豹子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员有20到40人不等,每天赌资在2万到10万元不等,施某某(已起诉)、朱某某(已起诉)在赌场上打水,按照3%-5%的比例抽头渔利,汤仕彦(已起诉)在赌场上开车接送赌客和拉送桌椅板凳,丁某某在赌场上负责放哨,放哨时间为3、4天,唐某某每天发放费用给汤仕彦等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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