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0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松检刑不诉〔2024〕77号

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女,198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301982*********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号楼**单元**,无前科。2024年1月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丁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先后七次在赤峰市松山区**超市内盗窃,盗窃物品有三全牌汤圆三袋19.50元、添乐卡通王海苔6.00元、乐事薯片5.00元、好丽友薯片一袋5.00元、好丽友薯愿薯片一盒8.00元、鱿鱼片一袋12.00元、冷冻蝶鱼四条60.00元、乌江榨菜三袋9.00元、川南川菜咸菜三袋9.00元、晗乐牌草帽馄钝一袋5.00元、易盛玖灰芦花鸡翅中一袋52.80元、和凤鸣冷冻鸡翅根一袋9.00元、道毅牌五香鹌鹑蛋一盒12.00元、海之恩冷冻带鱼段一袋7.50元、好小子牌梅菜扣肉一盒18.00元、老才臣腐乳一瓶6.00元、钟薛高牌雪糕两根21.60元、名善堂牌冷冻榴莲肉一盒49.90元、散装蛋糕三斤54.00元、卫龙牌海带根四袋6.00元、卫龙牌魔芋爽六袋9.00元、金磨坊牌鱼豆腐四袋6.00元、众和盐焗鸡蛋四个8.00元、今麦郎方便面一包2.3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涉案总价值为人民币421.6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系坦白。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