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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诈骗案)_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东检一部刑不诉〔2020〕299号

被不起诉人丁某某 ,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8**********元,汉族,高中程度,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4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取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0年4月2日被我院重新监视居住。

    本案由东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5月开始,以夏竹林(在逃)为首的犯罪集团,组织招募相关财务、技术、运营、行政人员,组建深圳36869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着手研发虚拟货币诈骗平台“SIE”(后期更名为“BTUE”)。在研发软件的同时,夏竹林又安排人员广泛寻找代理以及直播间平台,并在2018年7月份开始拉被害人建群,步步引导被害人到直播间听课,直播间老师在直播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SIE平台推介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到平台“投资”虚拟货币,一旦入金锁仓,该钱款即被瓜分。2018年12月底被害人榨取完毕,犯罪嫌疑夏竹林即要求所有代理商、直播间、客服等人员与被害人切断联系,并清理作案痕迹。

 该犯罪集团以“区块链”的名义吸引被害人“投资”,待时机成熟便人间蒸发,熟称“割韭菜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夏竹林以相同的方式,将服务器架设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地,让技术人员改变SIE软件的相关代码重新包装后,不断衍变成CFEX、LKF、GDbit、CC等软件平台,周期性的针对大陆居民进行诈骗。每当前一期平台开始入金,就是改装下一期诈骗平台的时间节点。现已查明:

 SIE平台于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运营,运营期间累计锁仓诈骗金额860余万美元。

 CFEX平台于2019年1月初至2019年2月期间运营,运营期间累计锁仓诈骗金额1500余万美元。

 LKF平台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6月运营,累计诈骗1780余万美元。   

GDbit平台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日,累计入金1360余万USDT,累计锁仓1340余万USDT,累计诈骗1340余万美元。

被不起诉人丁某某,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在达观控股公司接待部上班,涉及LKF、GDbit平台,涉案价值3100余万美元,个人工资获利36869元人民币。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东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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