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行检一部刑不诉〔2020〕98号
被不起诉人乔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25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住**乡**村**街**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行唐县公安局批准,于2020年7月23日被行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行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4日21时16分,乔某某驾驶冀A*****小型轿车沿行唐县龙州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学校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乔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9.79mg/100ml,达到醉酒阈值。
本院认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其系初犯,认罪认罚。经本院检察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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