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126号
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2281983********,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镇**村**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3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付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粤LC****小型轿车,由博罗县公庄镇三十米大街往镇上供销社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公庄镇三中邮政银行门前路段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不起诉人付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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