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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开设赌场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左检刑不诉〔2020〕22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88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6211988********,汉族,大学本科,技术人员,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乡县,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广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被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6月27日至7月12日);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成立后由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实际控制该公司。被告人范某某在经营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发具有 “亲友圈”、“疲劳值”等赌博性质的 “乐萌印江麻将” 应用软件。2019年,范某某使用被不起诉人付某某身份证注册付某某为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但付某某对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乐萌印江麻将应用软件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不知情,与范某某没有共同犯意,且与该公司没有资金来往。被不起诉人付某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院认为,付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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