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乐金检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2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云南省昆明市**区**社区**栋**单元**室,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2日被乐山市井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7日被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7日经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茂吉,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付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尚某某(另案处理)、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三人租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社区**号**室作为工作室,购买了电脑、二手手机等物品,准备通过推介股票的方式实施诈骗。三人利用在网络上购买的股民电话,通过机器人拨打、手工拨打、添加微信的方式,添加了80余名股民到“淘金大联盟高级88群”微信群。期间,尚某某在网上联系上“王某某”大区并谈妥相关代理OGH平台及返金事宜后开始实施诈骗活动,期间,尚某某邀约付某某加入。四人在“淘金大联盟高级88群”内发送直播间链接,由直播间老师推出A50,并在微信群发送购买A50获利的虚假信息、截图等信息包装A50,诱导客户开户入金购买A50,由“王某某”大区通过反向操作的方式消耗客户资金达到诈骗目的,尚未到杀单环节,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截至7月1日,尚某某所在的云南晴天窝点共诱导一名客户开户入金1000美金盈利600美金后出金。经数据勘验,尚某某、向某某、张某某、付某某在“淘金大联盟高级88群”内共计发送虚假信息16000余条。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