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金检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付**,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X,汉族,小学文化,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县**镇**村**组*号,住**县**镇****村,2019年11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由金溪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金溪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无。
本案由金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付**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
金溪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11月5日上午10时许,付**因为要求**镇镇**帮其解决社保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付**到**县政府(南一门处)去问其上交的信访材料的处理结果,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付**可到县政府后面信访局里询问情况,付**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县政府,县政府南一门值班保安对其进行劝阻,付**不听劝阻并伙同其他上访人员邱**等人利用凳子静坐在县政府南一门口,不让车辆通过,后保安没有办法只能引导车辆从政府南二门进入。了解情况后**县公安局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县公安局**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付**在其上访所反映的个人社保问题和**镇干部违规违法问题已经得到相关部门回复的情况下,2016年3月5日在两会期间因个人社保问题和反映**镇干部大吃大喝问题到北京上访;2018年4月9日在博鳌论坛、2018年两会期间因个人社保问题和反映**镇干部大吃大喝问题到北京上访;2019年4月9日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因个人社保问题和反映**镇干部大吃大喝问题到北京上访;另外,2016年5月19日、2017年7月2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因同样的问题多次到北京上访;2018年4月11日、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也因同样的问题到**县人民政府多次上访。付**在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具有多次上访无故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情节。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金溪县公安局仍未查明以下事实:1、金溪县公安局未查明被不起诉人付**每次进京上访的具体地点;2、未查明被不起诉人付**是否因进京上访受到相关部门的教育、训诫、行政处罚;3、未查明相关部门是否与被不起诉人付**签订信访事项终结协议;综上,金溪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付**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不起诉。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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