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房检公诉刑不诉〔2020〕4号
被不起诉人任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626197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住房县**镇**路**号,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9年9月5日因病死亡。
本案由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4日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尤某某(另案处理)二人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先后向付某某借款三笔,合计人民币107万元,因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付某某先后三次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6月2日三次判决(或调解)任某某、尤某某等人履行偿还义务,并分别向任某某、尤某某下达执行通知。截止2017年8月2执行人民币12.39万元外,余款人民币94.61万元未能执行到位。后经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尤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期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25日,被不起诉人任某某通过其帐号62101372********收十堰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转入人民币118.142万元,后支付给了袁某某、邢某某等人欠款,于2017年1月25日打入尤某某81010*******帐户2万元,而未执行法院判决偿还付某某欠款义务。
因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已于2019年9月5日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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