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余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4527251984********,苗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乡**村**屯**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6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8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7日晚上10时20分,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喝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王某某沿G205线从博罗县石坝镇往麻陂镇方向行驶,行至博罗县石坝镇红绿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广东华测鉴定中心鉴定检验,余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本院认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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