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公诉刑不诉〔2020〕23号
被不起诉人关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6021958********,满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区,现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区**街**小区**号**门**室,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巴林左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关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2020年2月22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巴林左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4年10月份,被不起诉人关某某(上线人员侯某某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打着泰国五军集团集资修建克拉运河的幌子,通过互联网建立克拉币会员网站以及克拉期权网站,要求投资者投资7000 元、21000元、35000元不等的数额购买克拉币获得加入资格、注册为克拉币会员,以投资100天返回本金,投资200天获得投资额的2.8倍的高额回报(分为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静态收入是分为活期和定期,活期是100天,每天都有分红,到100天就能涨到投资额的1.3倍,100天停止分红(这期间可以随时提现) ,101天本金就能返回了。定期就是100天内不能动,没有分红,到101天自动分红,到101天就能返回本金,到200天能分红2. 8倍。动态收入分推荐奖和碰对奖,推荐奖就是会员每推荐一个人系统会自动发给被推荐人投资额的百分之八的奖金。碰对奖就是每个会员下边有一个大区和一个小区,根据大区的业绩额,当小区有新会员加入时,上线人员就能得到小区新加入会员投资额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为诱饵,采取集中讲课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他人投资,截止2015年8月,克拉币会员网站、克拉期权网站关闭时,被不起诉人关某某、孙某某等人共向巴林左旗、敖汉旗钟某某等40余人集资诈骗195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巴林左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关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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