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22号
被不起诉人关某某,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23199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镇**村**路**号。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临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关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6月份期间,关某某依托网络赌博平台,组建“重庆时时彩”微信群,并以猜“龙虎合”的形式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后,再次向该赌博网络平台投注,其本人从该赌博网站抽取返利。现已查明,关某某共组织郭某某、赵某某、庞某某、孟某某、王某某、尹某某等人员(其他人员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具体身份情况)进行赌博,累计接受赌资267895.4元。
关某某于2019年8月24日到临漳县公安局**乡派出所投案自首。另查明,关某某现正处于怀孕期间。
本院认为,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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