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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昌检一部刑不诉〔2019〕66号

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男,1968年10月14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01968********,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幼儿园职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决定,于2019年1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冯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间,被不起诉人冯某某昌平区**街通过微信联系他人,购买伪造的教师资格证1本。

2019年1月7日,被不起诉人冯某某被抓获,涉案教师资格证被起获。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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