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一部刑不诉〔2020〕30号
被不起诉人冯**,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野县******。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冯**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冯**在新野县**村种植梨树,为防止鸟类飞入梨园啄梨,2019年6月,被不起诉人冯**在梨园周围架设粘网直至2020年3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拆除,期间,共粘到麻雀、斑鸠共27只。自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河南省全面实施禁猎野生鸟类时期。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被不起诉人冯**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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