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怀鹤检一部刑不诉〔2020〕48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1********,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辰溪县**镇**村**号,住怀化市鹤城区**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1日经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0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事实不清,本院于同年10月20日退回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结后于2020年11月20日重新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加入付某某建立的白金岛棋牌软件内置亲友圈“龙门客栈”中,期间刘某某陆续组织33名人员参赌。以单注0.5元、1元、2元、3元、5元不等金额参与“红拐弯”“跑得快”“红中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对应参赌单注金额,从赢家参赌人员抽取赌资3元、4元、5元、8元不等金额作为房费从中非法获利。按其赌博亲友圈“龙门客栈”盟主付某某约定的85%返点比例,非法获利5500元。后查实2020年2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付某某在闲逸棋牌软件中,以同样的方式组织人员参赌,从中抽取赌资非法获利4000元。2020年2月至5月,刘某某组织人员参赌,多次从中抽取赌资共计非法获利95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刘某某在非法获利、接受赌资金额是否达到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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