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任检刑不诉〔2019〕99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82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现住任丘市**小区**号,农民。2018年11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任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7月12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2日补查重报。

任丘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4月下旬,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担任皇家娱乐赌博网站的下线代理,之后积极发展会员,并且自己也从该网站上分19000元参与赌博,另外刘某某还做赌博网站龙珠国际的网络代理,并发展了会员参与赌博。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虽为赌博网站的下线代理,积极发展会员,但没有实际接受投注的行为,任丘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〇一九十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