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慈检诉刑不诉〔2020〕48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慈利县**镇**路**号,住慈利县**镇**栋**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7年9月6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13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1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8日补查重报。

慈利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上半年以来,卓某某从覃某某手中取得“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游戏的代理盘,并接受赵某某、彭某某、徐某某等人的报码投注。期间,卓某某使用李某某、蒋某某的银行账户结算赌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明知卓某某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仍帮卓某某收取、转存赌资。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