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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南检刑不诉〔2019〕489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421196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无业,在深圳无固定住址。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嫌疑,于2019年3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11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李某甲(又名李某乙,另案处理)于2014至2016年分别注册成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5年,李某甲自行开发数字货币GCB系统,声称该币有高增值、全球支付清算、自由交易等功能,只涨不跌,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在没有任何经济成本的情况下对GCB币进行市场定价销售。2016年5月,李某甲通过其名下的**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推广该币。2016年6月李继发(另案处理)与李某甲成立**全球购公司与**公司一起合作推广发行GCB币。**公司以经营GCB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GCB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推广GCB币实施会员层级制度,会员通过上级推荐获得会员资格,会员账户称为“矿机”,下级会员通过向上级会员购买GCB币充值进矿机进行挖矿从而获得GCB币。矿机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V1充值6500人民币、V2充值19500元人民币、V3充值65000元人民币、V4充值195000元人民币。公司对会员有不同的奖励:1、推荐奖,上线发展下线可以获得10%的奖励,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推荐码,下线激活账户需要输入上线的推荐码,系统将下线的业务量按照推荐奖10%提成计算给上线,后以GCB币的形式自动给到上线的账户中。2、对碰奖,对于直接发展的下线可以两两配对获取较低充值金额10%的对碰奖,以GCB币的形式打入客户的账户,对于自己直接下线继续发展的第二级代理和第三级代理,也可以互相以两两配对的方式计算对碰奖纳入上线的账户。3、管理奖,对于自己的下线,只要存在对碰奖,每一级就可以再获取对碰奖的10%作为管理奖(又叫领导奖),以GCB币形式打入账户。上述奖励提成方式计算到客户自己以下的第三级别。4、层奖,上线可以拿自己所有下线总业绩的3-5%的奖金,最高可以拿到9层(矿机达到V4),一般V1最多拿三层,V2最多拿五层,V3最多拿七层;业绩越多拿得越多。推荐会员按“双轨制”进行。

该传销团伙层级分布如下:第一层:李某甲、李某丙;第二层:“菲某某”、“高某某”;第三层:被告人龙某某;第四层: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赖某某、刘某某、向某甲等人;第五层:被告人向某乙、黎某某、柴某某、曹某某、王某甲、唐某某、张某丙、黄某某、余某某、沈某某等人;第六层:吴某某、罗某甲、骆某某、罗某乙、徐某某等人;第七层:陈某某、王某乙、林某某、李某丙、何某某等人。

其中,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协助**公司推广GCB币,并通过微信对GCB币进行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林某某、李某丙、何某某等人,从中获取介绍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并进行“对冲”套现获利。2019年3月8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龙岗区**小区门口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GCB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矿机和GCB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简介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直接发展人数少,在协助进行GCB币推广中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其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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