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冷检公诉刑不诉〔2018〕197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绰号“多某某”、“刘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979********,汉族,中专文化, **有限公司老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邵县**镇**村**组**号,现住冷水江市**镇**村。因涉嫌赌博罪,2018年7月12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4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14日,俄罗斯世界杯正式开赛,王某某与张某某(均已起诉)商量,由张某某组织人员来参赌,二人共同出资5万元(先由王某某全部垫资)合伙坐庄赌球,后二人于2018年6月18日在冷水江市博尼尔酒店的1802房间正式接受他人投注。合作期间,因参赌人员不愿意到二人的私庄处买球,二人遂商量分开接单,王某某来到博尼尔716房间,张某某继续留在1802房间,并将其接到的赌球码单假装上报到赌博网站,实则发给王某某,给参赌人员通过赌博网站接单的假象。二人以此种方式坐庄合作至2018年6月26日。因坐庄期间亏本,王某某提出退出合作,张某某遂邀请杨某某(已起诉)入伙,并劝王某某继续做庄一段时间,杨某某同意并出资4万元入伙,张某某继续组织人员参赌。2018年6月26日凌晨,三人在1802房间商量合伙坐庄股份,约定王某某占2成股份,张某某占5成股份,杨某某占3成股份,因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熟悉赌球,张某某遂请刘某某在一旁帮其看球并出谋划策,张某某、王某某及杨某某一起合作至2018年6月27日,在此期间,共计接受他人投注约5.81万元。当日,王某某正式退伙,后自己坐庄接受投注。2018年6月28日,因坐庄赌球资金链断裂,张某某向刘某某借款用于维持坐庄,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转给张某某10万元,次日,张某某偿还5万元给刘某某,其余款项继续用于坐庄赌球,在此期间,张某某将接受投注的情况告知刘某某。三人一直做庄至2018年7月11日,共计接受他人投注金额117.88万元。
2018年7月11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冷水江市博尼尔大酒店1802房间,将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8年9月20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向冷水江市公安局举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冷水江市公安局于次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12月29日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