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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赌博案)_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蒸检公诉刑不诉〔2020〕96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县**镇**村花园组**号,现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小区。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8月15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王某某、彭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7月6日退回衡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衡阳县公安局于同月28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份起,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为非法获利,自己做庄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并请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凌某某(已判决)为其接单、算账。经查实,王某某接收彭某某报单40余万元,凌某某接收王某某(已判决)报单5.92万元,合计45.92余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份起,刘某某自己做庄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因不懂六合彩规则及算账,找到王某某,希望王某某帮助自己接单、算账,王某某表示同意。后刘某某新建微信群并邀请王某某、彭某某进群,彭某某通过微信群将码单报给王某某,王某某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依据与彭某某结账。刘某某按照每期100或200元给王某某报酬,按照特码10%、单双、大小3%,3U、4U5%的比例给彭某某水资。经查实,彭某某共接收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刘某某等人投注的码单款共计40余万元。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4万元左右,彭某某从中非法获利4万元左右。

2.2018年6月份起,凌某某、王某某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王某某接收赌客码单投注,再将码单报给凌某某,凌某某再将码单上报给王某某。凌某某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依据与王某某算账,刘某某按照每期100或200元给凌某某报酬,按照特码10%、单双、大小3%,3U、4U5%的比例给王某某水资。经查实,王某某共接收邓某某、刘某某、凌某某、凌某某等人投注的码单款共计5.92万元。凌某某、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万元。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上缴非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取保候审措施由衡阳县公安局解除。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所缴的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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