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一部刑不诉〔2020〕115号
被不起诉人劳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77********,汉族,初中,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1日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其怀孕于2019年5月1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5月初开始,劳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雷州市**街道**路**花园商住楼一楼自己的铺子内以扑克牌为工具以排“十三张“的方式召集周边邻居进行赌博,并从中收取茶水费用。时至2019年5月9日23时许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扣押涉案物品木桌子一张、一副扑克牌及现金200元。
本院认为,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劳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应依法收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