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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匡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南岳检公诉刑不诉〔2020〕28号

被不起诉人匡某某,女性,195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59********,汉族,中专文化,祁东**医院消毒供应室护士长,湖南省祁东县人。因涉嫌诈骗罪,经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被祁东县公安局洪桥派出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日被祁东县公安局洪桥派出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某某、黄某某,*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1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1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祁东**医院系衡阳市卫计委批准的一家非营性二级综合民营医院,于2016年元月18日开业至今,被不起诉人匡某某为消毒供应室护士长。2016年,祁东**医院与祁东县**中心签订医保合作协议,是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救助定点医院。2019年5月份经省纪委抽样核查,祁东**医院通过冒名顶替套取医保资金人民币5.63万元、重复结算套取医保资金5.89万元、多计费用套取医保资金7.16万元、挂床住院套取医保资金0.99万元,意外伤害转普通住院套取医保资金5.92万元。经查,湖南省祁东县祁东**医院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5日,以冒名顶替、重复计算、多计费、挂床住院、意外伤害转普通住院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709258.35元。其中被不起诉人匡某某等人以挂床住院方式、多计费、小病大治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225520.85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本院仍然认为匡某某在祁东**医院担任消毒供应室护士长期间,确实存在利用该工作便利在祁东新区医院进行挂床住院治疗的事实,但对于匡某某每次住院的病因是否为完全无住院必要的疾病,目前没有一个统一专业的医学认定标准,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匡某某的病例资料及当时住院病因的真实性,故匡某某通过医保报销住院费用的行为是否是其通过虚构住院或患病的事实实施的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匡某某不起诉。

随案移送至本院的体格影片等涉案财物退还至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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