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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甲开设赌场案)_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三城检公诉刑不诉〔2020〕1号

被不起诉人卢某甲,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镇**村**组**号,现住原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2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卢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6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询问了证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0日、2019年8月18日至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1月10日);因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3日)。

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王某某伙同“陈某某”(真实姓名不详,现在逃)等人于2018年5月20日,在三亚市吉阳区**街“**酒店”**房开设赌场。2018年5月22日20时许,“陈某某”、王某某纠集被不起诉人卢某甲和韩某某、胡某某、卢某乙以及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符某某、余某某在三亚市吉阳区**街“**酒店”**房开设赌场,以百家乐进行赌博。2018年5月22日22时许,黄某某带领赌客高某某进入三亚市吉阳区**街“**酒店”**房赌博时,被河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从王某某身上缴获为赌博人员刷卡兑换筹码的POS叁部,民警当场扣押赌具壹副(庄、贤)、筹码若干。经审讯,被不起诉人卢某甲和王某某、韩某某、胡某某、卢某乙对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本院审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卢某甲构成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甲不起诉。

检 察 官:刘道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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