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双检一部刑不诉〔2020〕80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8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梨树县,住梨树县**楼**单元**,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4月4日被双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2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完毕后于2020年8月28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份,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在张某某(已起诉)的带领下在四平市梨树县工商局办理一套营业执照手续,并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吕某某因张某某未说明买营业执照用途,遂未将营业执照等交还给张某某,直至案发,所有手续仍在吕某某手中保管。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涉案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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