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仙检公诉刑不诉〔2019〕61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41974********,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街**号。2018年7月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仙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仙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仙居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名义,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发展会员返利的动态收益及高额静态收益等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骗取资金。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等人先后在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注册账户,参与该平台活动,并通过微信群发链接、线下介绍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2016年10月24日,吕某某在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注册账户,参与该平台活动。至2017年6月1日,吕某某共发展下线5层、136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认定吕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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