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诈骗案)_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会检一部刑不诉〔2020〕72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性,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住河南省马店西平****村委**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会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会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甘肃省会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十月份以来,被告人黎某甲、黎某乙、黎某丙在河南省郑州市以租房为据点共同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被不起诉人吕某某为被告人黎某甲代收用于电信诈骗活动的快递邮寄电话卡,并为其支付快递费用。

本院认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