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赌博案)_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慈检一部刑不诉〔2020〕46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7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镇**组。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9月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14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4日将案件退回慈利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慈利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13日补查重报。

慈利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4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间,吴某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按摩店”内参与“地下六合彩”买码写单活动,并将码单报给上家杜某某,吴某某于2017年4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间共报给杜某某码单约十万余元,杜某某兑付吴某某中码奖金及水钱约四万元左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吴某某组织他人聚众赌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涉案财物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