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合检公诉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性,汉族,生于1983年**月*日,身份证号码6124291983********,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群众,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镇**村**组,原陕西省**劳务有限公司员工,**高速公路**村**涵洞外包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4月5日被合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合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10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所在的陕西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从被告人吴某某所在的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到**高速**段14标**涵洞工程。刘某某系该涵洞工程施工负责人,吴某某14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系刘某某的直接领导。刘某某14标**涵洞上方的光缆影响该涵洞正常施工,在案发三四天前曾当面向吴某某请示如何处理。经吴某某协调未果后,2019年4月4日上午,刘某某通过打电话再次向吴某某请示此事,吴某某说如果确实影响施工的话,就暂时给断了去,完了之后他联系项目部过来改线。刘某某就安排工人去剪光缆线,他就离开了现场。下午16时左右,刘某某来到工地发现光缆线没有剪断,询问情况后,就联系人带来了一把大断线钳子,指派现场木工被告人赵某某去剪光缆线。赵某某就用这个大断线钳子剪断了14标**涵洞上方空架的所有光缆共17根,钢线1根,后他又用让工友周某某递给他的一把小断线钳子,剪断了光缆黑胶皮包线,随后赵某某叫来周某某,他二人一起合力剪断了最后的3根钢线。致使**乡**村4家通讯及宽带网间通信严重障碍,其中移动4个基站48户通讯严重障碍5时5分;联通2个基站185户通讯严重障碍6时55分;电信82户宽带严重障碍9小时;广电32户群众电视和宽带严重障碍7小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33959.7元,其中移动10226.5元、联通1628.2元、电信9033元、广电13072元。西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四家受损公司赔偿损失,其中移动46890元、电信19100元、广电21000元,三家共计人民币86990元,三家公司分别出具了谅解书。

本院认为,周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合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