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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1990年****日出生,身份号码4419001990********,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镇**街**巷**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6日01时16分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公路行驶,行驶至博罗县石湾镇建设路西路路段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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