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兰检一部刑不诉〔2021〕204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88********,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镇**村**,因本案于2020年5月20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案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兰溪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伙同李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三三娱乐”(后改名为“情缘岛”)等具有赌博性质的网站平台,供赌客在平台内进行赌博,后因经营不善,网站关闭。 2019 年7月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经营的赌博网站开始盈利,后开设有“忘忧谷”、“星梦缘”、“情缘岛”三个网站平台,在上述网站平台中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车行争霸游戏,吸引网络上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从中以抽头和金币兑换人民币时产生的差价等形式获利。网站平台下设直播间,每个直播间有一名代理及数名主播,赌客通过代理或主播向平台充值金币,然后进入直播间以金币在车行争霸游戏内做庄或押注,系统根据押注数额及输赢情况按比例抽取头薪,赌客赢取的金币可以通过平台代理或主播以刷礼物给主播等人的方式兑换成积分,再由主播等人将积分兑换成人民币返还给赌客,赌客向平台上充值的金额中90%以上用于在车行争霸赌博游戏上押注。 经统计,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5月19日赌客充值赌资达人民币4288万元以上,共计盈利人民币448万元以上。
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朱某某从事开设网络赌场非法营利为朱某某每天对账,领取工资人民币1.5万余元;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周某某担任“星梦缘”代理,安排该房间的主播主麦时间,帮主播把赌客充卡的钱转到平台,赚取平台充值底薪及提成,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兰溪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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