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石检刑不诉〔2020〕Z103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9200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黔江区,住重庆市黔江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8日被石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16日被石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石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19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驾驶车牌号鄂QE****货车从黔江区**镇到彭水县三义乡石黔高速三义隧道建设工地盗窃空心钢管2根及铁皮盒子1个(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0元),之后,周某某将盗窃财物卖出;
2020年5月26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汪某某商议到石柱县六塘乡盗窃石黔高速工地钢板。当日13时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鄂QE****货车,搭载汪某某从黔江区**镇往石柱方向行驶,经过彭水县三义乡时,二人在原石黔高速中铁二十局一分部项目部旁的路边盗窃中铁二十局方形铁盒模具1个( 净重为:104.4KG,鉴定价值人民币208.8 元)。
2020年5月26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搭载汪某某行驶至石柱县马武至龙潭路段,二人在石黔高速在建高架桥下盗窃中铁十六局2 根钢管和1根钢筋( 净重为:7 .8KG,鉴定价值人民币15.6元)。
2020年5月26日19时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搭载汪某某行驶至石柱县六塘乡三汇村石黔高速附近,联系焦某某帮助盗窃工地钢板。当日23时许,周某某、汪某某、焦某某待工人下班后,共同将工地钢板搬运到周某某驾驶的鄂QE****货车上,搬运第三块钢板时,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报警。民警对周某某驾驶的鄂QE****货车及车内财物予以扣押。后经鉴定,周某某、汪某某、焦某某盗窃的三块钢板价值1360元(净重为:680KG)。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在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又自觉车辆被扣跑不掉返回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接警回执、扣押清单、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前科查询、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某某等人涉嫌盗窃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等书证;
2.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的陈述;
3.证人焦某某的证言;
4.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5.同案关系人汪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6.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称重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现场笔录。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周某某实施盗窃六塘乡三汇村石黔高速建设工地钢板的行为,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笔事实系盗窃未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且周某某盗窃数额较小、无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周某某的行为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石柱县人民法院起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附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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