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湛开检一部刑不诉〔2020〕Z222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95********,汉族,初中文化,原**沐足店部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1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湛江开发区**浴足店于2020年6月10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余某某,经营地址为: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47号中新景豪盛酒店四五楼,经营项目为足浴服务,保健按摩服务,但同时朋来足浴店提供涉黄的服务套餐,分为是至尊、帝王、帝升三个套餐。其中,帝升服务套餐的内容是“口交”,价格是458元,提前订房价为368元,双飞价是350元。技师的提成是200元,如果技师是A牌就加多10元提成,A+牌就加多30元提成。该店里一共有4个A牌和A+牌技师,A牌分别是杨某甲(188)、韩某(108)、李某(168)、另一个外号叫花花的是(118),A+牌,分别为刘某甲(111)、文某某(222)、胡某某(666);其他的都是B牌技师,大约有10个人左右。在朋来浴足店中,刘某乙(在逃,另案处理)为经理,师某某任主管兼部长,负责接客、介绍卖淫活动套餐、呼叫技师上钟等;杨某甲负责联系客人订房,同时也协助刘某乙管理技师,同时本人也是技师;陈某某、刘某甲、张某乙均是部长,负责接待客人和介绍套餐服务、价格。周某某明知该浴足店提供“口交”卖淫服务,仍在一楼迎宾接待引导客人到四楼浴足店。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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