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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云检刑不诉〔2020〕246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女性,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0103196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巷**号,现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听说贵阳市云岩区七冲组拆迁,为了获利周某某将户口拿给徐某某顶户诈骗国家拆迁款,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获得126600元。2017年12月29日周某某将非法获得126600元账款退还。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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