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开检一部刑不诉〔2020〕Z104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41955********,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农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开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开鲁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开鲁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周某某将其承包的位于**农场**场林地转包给王某某种植农作物,2016年王某某、周某某因擅自开垦林地被开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王某某被行政处罚后去外地打工,至今未归。2017年周某某在承包林地内栽植杨树并间种农作物辣椒,因身体原因并未将承包林地内的杨树经营至成活标准。2018年3月5日,我局民警对其种植农作物地块进行现场勘查:周某某种植农作物地块总面积为53534平方米,经开鲁县林业局认定涉案地块全部为林地。经开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周某某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对53534平方米(折合80.3亩)林地构成严重毁坏。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经在开鲁县**农场调取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厅下发的《**农场2018年无立木林地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显示,2018年该地块栽植树木成活率为百分之八十六。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本院仍然认为开鲁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某某2017年在涉案地块内栽植杨树,并间种农作物红干椒,2018年3月经林业部门认定其树木成活率不足40%,因此造成林地严重毁坏,但在案证据中多份证人证言证实,其涉案地块栽植的杨树因经营不善被羊群啃食致死,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能不能予以确定,其承包地块杨树死亡的原因系因羊群啃食还是因栽植农作物导致死亡,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导致案件犯罪事实部分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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