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双检刑检刑不诉〔2021〕10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1199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住邵东市托运城**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3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27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本案由双清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以来,唐某某(另案处理)为一款名为“**互娱”的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从中渔利获利一百多万元。张某某(另案处理)自2020年5月被唐某某聘用为“**互娱”网络赌博平台的的财务人员,负责为赌博人员上、下分,工资为6000元每月。杨某某明知唐某某、张某某在网上做赌博平台的代理,仍提供自己的支付宝、银行卡给两人,用于为赌博人员结算资金。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