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东检公诉刑不诉〔2019〕55号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曾用名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2199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住东安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3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1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10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2月,唐某乙(未到案)、沈某某(已判刑)、周某某(已判刑)与唐某某每人出资25万元共计100万元成立长沙市雨花区**科技有限公司,唐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但是上述业务并没有真正经营起来,之后,公司采取购买彩票网站源代码测试后架设等方式,设置了“007探彩网”等网站,在未取得体彩、福利彩票、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对外称是经过认证的体彩、福利彩票合作伙伴,在网络上销售“重庆时时彩”、“江西时时彩”等彩票。公司设立客服部、技术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进行非法网络销售彩票活动。其中,业务部的业务员通过“QQ”等网络聊天方式,采取假扮“白富美”、“彩票高手”等手段,搭识彩民前来该网站购买彩票,并利用“充值送彩金、有积分、中奖有返利”等方式,吸引彩民到网站上注册账号、充值、购买彩票,在彩票销售及经营过程中,开奖号码均按江西时时彩、重庆时时彩等官方彩票的开奖号码进行开奖及兑奖。
经营期间,唐某乙负责全盘工作,负责管理业务部和客服部工作,具体经营:沈某某负责人事部门工作;财务部的工作,对内由皇某某负责收入结算及发放工资,对外由周某某和王某某负责客户提现。公司约于2014年7、8月份开始在网站上销售彩票,后因唐某乙熟悉网络彩票销售业务,并负责全盘工作,公司从原有的持股比例每人25%调整为唐某乙40%,周某某、沈某某与唐某某三人均为20%,但是投资额不变。经营至2015年2月份,通过结算,公司销售的网络彩票已获利,其中唐某乙分得利润200余万元、周某某、沈某某分得利润120万元,唐某某按股份比例应分获利为120万元,但是唐某某认为公司经营的彩票获利太高,涉及违法,其没有提现获利,并于2015年2月份提出解散公司,不再在公司网站上非法销售彩票,公司于2015年3月份在工商登记部门注销,唐某某于2018年6月10日主动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本案系共同犯罪,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唐某某没有获取非法销售网络彩票的利润,并及时解散公司,停止非法网络彩票销售业务,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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