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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罗检一部刑不诉〔2020〕50号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69******** ,汉族,文盲,务工,出生地福建省罗源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罗源县**镇**村**号,现住福建省罗源县**镇**小区**号**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20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罗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5日20时许,被不起诉人姚某某酒后驾驶闽A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罗源县滨海新城往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方向行驶,途经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江滨北路路段时,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血。随后,民警依法抽取了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的血样并送检。经鉴定,被不起诉人姚某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5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于2020年7月20日被民警传唤至罗源县公安局鉴江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姚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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