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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佟志刚)(公开版)_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锦古检公诉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佟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230207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里**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25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执行监视居住;2020年3月23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日补查重报;20203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413日补查重报;于20191223日、20203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8月至11月,胡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贾某(另案处理)、佟某某、“田某某(未到案)、王某某房内、锦州市太和区新民加油站对面厂房内、锦州市大岭地区胡某某的别墅内、锦州市大碑地区南山公园对面别墅内开设赌场。该赌场由胡某某与张某某(未到案)组织开设,以扑克作为赌具,以“二八杠”的模式进行赌博,被不起诉人佟某某负责在赌场周边放哨。

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确认佟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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