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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唐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并尖检一部刑不诉〔2020〕126号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巷**号,2019年8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4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9月25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太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底至2017年5月间,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唐某某、史某某、杨某某、岳某某为非法获利,经预谋,达成了每月由孙某某提供4到5台奥迪A6L “库存车”及整车合格证信息,由史某某为“库存车上户后销售的口头协议,形成了“套、改、销”的利益链:即由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唐某某低价从全国各地收购抵押的奥迪A6L轿车,并从专门出售试验车、倒闭车手续的微信群中(群号为845020**1@chatroom,已查控)以**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一汽奥迪厂家库存车整车合格证信息,同时将抵押车的发动机、车架号锉改为与库存车一致后,由被不起诉人史某某、杨某某、岳某某通过卫某某(男,31岁,交口县人,已查明)、曲某某(男,4 4岁,太原人,已查明)、邵某某(男,4 6岁,太原人,已查明)等车托,将不能过户的抵押车“洗白”车辆身份后在太原市车管所登记上户、过户,再以倒改机动车里程表、更换大灯、翻新内饰等为手段,冒充厂家库存车销售给被害人王某某等。上述五名被不起诉人实施共同诈骗作案三起。

1、2017年3月11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唐某某经高某某(男,35岁,山东商河县人,已查明)介绍,以**万元的价格从刘某某(男,30岁,山东商河县人,已查明)手中购买了抵押车冀A****0,并将该车的发动机。车架号锉改为一汽大众厂家库存奥迪A6L,车架号LFV3A24G7F30571**、发动机号6101**的整车合格证信息一致后,以**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史某某联系陈某某(男,27岁,贵州遵义人,已查明)为该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6月27日,史某某在太原市车管所登记注册为晋A****Y,3日后史某某通过田某某(男,44岁,太原人,已查明)以**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岳某某。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岳某某以将该车以**万元价格销售给被害人王某某,登记注册车号为晋A****R。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晋A****R发动机有弧形线条状擦划痕、出厂合格证系伪造;长春一汽厂家证实被套用合格证的库存奥迪A6L轿车仍在库房停放。在整个套改销过程中,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唐某某非法获利**万元、被不起诉人史某某非法获利**万元、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岳某某非法获利**万元。

2、2017年初的一天,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唐某某从付某某(男,29岁,山东寿光籍车贩,已查明)手中购买抵押车宁A****6,后将该车的车架号LFV3A24G4F30569**、发动机号6094**的整车合格证信息一致后,以**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史某某联系陈某某(男,27岁,贵州遵义人,已查明)为该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2017年1月27日,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在太原市车管所登记注册为晋A****M。2017年3月,被不起诉人史某某以张某某(男,32岁,繁峙人,已查明)名义将晋AU0**抵押银谷普惠信息咨询公司贷款**万元,同时又将该车以**万元的价格专卖给清徐车贩(未查获),后因未还银谷普惠公司贷款被该公司将车辆扣回并过户为晋A****6.2018年6月长春一汽在销售上述被窃取合格证信息的库存车时,发现该合格证信息已在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注册,函告交警支队后,由交警支队将晋A****6手续注销,并赔偿银谷惠普信息咨询公司**万元。经太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晋A****6的出厂合格证系伪造;长春一汽厂家证实被套用合格证的库存奥迪A6L轿车仍在库房停放。

3、2017年5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史某某购买了一台已锉改发动机、车架号的奥迪A4L及随车配套的整车合格证等手续,并通过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联系卫某某为该车上户,但该车的整车合格证信息已在外省登记注册,故该车未能在太原市登记上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太原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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