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沙检诉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21965********,汉族,大学文化,****(大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连**技术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街**(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街**号)。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11月24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8日因本院未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2018年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因其患***大连市看守所暂不收押,同日被该分局监视居住。后因传唤不到案,于2018年8月9日被立为网上逃犯,2019年4月14日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抓获,因患***大连市看守所暂不收押,同日该分局再次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9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2019年10月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9年10月1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19年11月19日重报本院,2019年12月19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20年1月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20年2月3日重报本院。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使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在“双创帮扶”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在大连地区以“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依托,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打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部委、央视等官方媒体的旗号,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渲染其“红色背景”和“国家支持”,蛊惑社会公众投资加盟其“双创帮扶”项目,发展人数近100人,孙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906400.5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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