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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孙某某涉嫌诈骗)_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株天检公刑不诉〔2020〕58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女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79********,汉族,群众,大学本科文化,长沙***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及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街**号**栋。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8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院依法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2020年7月22日退回补充侦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补充侦查后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8月2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与弟媳刘某某成立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广免费旅游、海外医疗为幌子实施诈骗,公司为实施诈骗专门建立培训部、市场部、医疗部、外联部、客户部、企宣部(设计部)、票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胡某、柳某某在全国各地招募骨干人员在公司各部门任职,胡某、柳某某通过召开招商会、名媛会等在全国各地寻找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代理商,指示各省级代理商寻找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美容院。唯托公司对公司的员工、下属代理商、美容院进行专门培训,从诈骗对象的物色、冒充“国外专家教授”的包装、伪造药品的包装、伪造假发票、伪造体检报告、诈骗模式等事实诈骗行为。犯罪过程:1、预谋环节。培训:由唯托公司组织对全国各地的代理商进行专业培训,再由各地代理商对美容店进行培训。培训内容:1、如何筛选客户;2、如何铺垫客户;3、如何跟进客户。唯托公司要求代理商和美容店做好被害对象的隔离,禁止被害对象之间互相沟通。4、如何配合成交。要求代理商和美容店老板冒充客户的身份,禁止跟被害对象介绍自己的真实身份,为了诈骗被害对象营造有利氛围。5、如何售后管理。客户部定期给被害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回访中要求被害对象到国外进行复查,准备对被害人实施第二次诈骗行为。6、海外医疗的具体流程。另外,胡某聘请广州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虎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员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审讯。2、犯罪预备环节。出国之前,唯托公司利伙同各省级代理商、美容院收集客户信息,筛选客户,通过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和美容院,物色特定的客户作为“优质客户”上报到唯托公司作为诈骗对象。物色对象条件是:每年在美容店消费2万元以上,有钱;有意识,非常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职业不能是公检法、记者、律师、医务人员等特殊人群;*****病人。代理商将这些诈骗对象的信息提供给唯托公司,公司派区域经理、代理商等受害人所在美容院了解其财产状况以及自身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并制作出一份《客户分析表》。在出国钱,公司根据手机的信息制定诈骗方案、设定诈骗金额。3、实施诈骗环节。代理商和美容店按照唯托公司的培训要求,在出国之前向被害人介绍是免费出国旅游,以免费出国旅游为幌子引诱被害人出国。唯托公司安排企宣部的苏某某、曾某某伪造体检报告、假药。确定被诈骗对象以后,唯托公司安排苏某某、曾某某在公司事先伪造好被诈骗人的重金属检测报告,报告中都预设好被诈骗人各种重金属含量招标指数、同时唯托公司安排唐某某、廖某某、郑某某等人事先准备好相应数量的假药带出国给被诈骗对象服用。随后公司安排区域经理、代理商以及美容院老板或员工将受害人骗至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吉隆坡、日本东京、阿联酋迪拜等国外城市的著名医院参加体检,在体检之前唯托公司安排假冒国外当地医院教授的乔某某、何某某等人对被诈骗对象进行讲课讲座,健康讲座的实质目的是为了诈骗被害人进行前期的铺垫,获取被害人对假教授的信任。而唯托公司则事先租赁了医院房间,安排公司的无行医资质的嫌疑人乔迎春、何世新等人冒充成这些医院的医学“专家教授”,利用前期健康讲座的铺垫和收集的受害人的《客户分析表》、伪造的医院体检报告,谎称受害人身体有****或患癌症的趋向、心脑血管硬化、重金属超标等**,同时,公司安排人员自称是“专家教授”的助理,伙同陪同的区域经理、公司员工、代理商、美容院老板按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配合“教授”给受害人“下危机”(指会得各种癌症),同时营造出被害人患**的恐惧分为,使受害人对自身身体状况产生错误的危机意识,被迫接受这些冒充的“专家加收”开出的十几万至几百万不等的治疗方案,收到的却是不明配方的廉价保健药物。事后,按照唯托公司30%、各省级代理商20%、美容店老板47%,假加收3%的提成比例分成。为掩盖犯罪事实,胡某花巨资安排苏某某等人在网上删除受害人的举报信息。经查,唯托公司利用海外医疗为幌子诈骗被害人1815人,诈骗金额5.21亿余元,涉及全国26个省,涉案代理商146家,涉案美容院762家。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长沙**公司实际负责人(以下简称霏诗媛公司)。2016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唯托公司合作第一次出团考察,至2017年11月11日唯托公司被查,孙某某共出团5次,出团客户7人次,被骗6人次,共计涉案金额2347000元。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明知唯托公司运营的海外医疗项目有诈骗行为,仍然配合唯托公司的员工一起协助美容院人员带5名被害人出团,且协助唯托公司员工和美容院人员对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孙某某获利5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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