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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尤少龙)(公开版)_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安检刑不诉〔2020〕15号

被不起诉人尤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4****1216,汉族,大学文化,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东路**号**房,住广东省深圳市**区**东路**号**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萍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萍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萍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尤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萍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起诉认定尤某某开设赌博网站的会员帐号供他人在萍乡市安源区参与“时时彩”赌博,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萍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尤某某实施网络“时时彩”赌博,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质系赌博,但现有证据既不足以证明尤某某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又不足以证明其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尤某某不起诉。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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