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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秀云)(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方检公诉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女,1967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21967********,汉族,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方城县清河乡**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方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5月7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退回方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方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方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3月14日,方城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疑似罂粟。经检查,张某某非法种植疑似罂粟2202株,后张某某将种植的2202株疑似罂粟铲除。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方城县公安局认定的事实中疑似罂粟未作鉴定,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张某某不起诉。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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