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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丰检二部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2********611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丰城市,住**巷镇**村**组**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8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2日补查重报。

丰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7月18日,杨某某、徐风在丰城市**街道**小区**栋**室经营麻将馆。2019年7月18日晚上21时许,邹某某等四人在该麻将馆以打广东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翻码的,50元一个码,输赢在2000余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丰城市公安局认定杨某某经营麻将馆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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